合同编号:________
叉车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就叉车租赁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叉车信息
1、叉车信息
叉车名称
规格/型号
租金标准(每天)
备 注
江淮叉车
3吨
江淮叉车
5吨
江淮叉车
10吨
合计:
2、除非特别说明,出租方应配备提供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证书的司机,相应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之中。
3、叉车(连同司机)以下简称“叉车”。
4、如因故未提供上述全部设备,则费用相应扣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叉车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
2、租赁期限内工作时间为:
每日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
休息日为: 无休息日。
甲方要求超出上述工作时间工作的,应按 元/小时额外支付延时租赁费用;但每天工作时间超出15个小时时,乙方有权拒绝。
工作时间内,叉车故障、加油、检修等导致每天超过半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