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叉车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就叉车租赁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叉车信息
1、叉车信息
叉车名称
规格/型号
租金标准(每天)
备 注
江淮叉车
3吨
江淮叉车
5吨
江淮叉车
10吨
合计:
2、除非特别说明,出租方应配备提供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证书的司机,相应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之中。
3、叉车(连同司机)以下简称“叉车”。
4、如因故未提供上述全部设备,则费用相应扣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叉车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
2、租赁期限内工作时间为:
每日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
休息日为: 无休息日。
甲方要求超出上述工作时间工作的,应按 元/小时额外支付延时租赁费用;但每天工作时间超出15个小时时,乙方有权拒绝。
工作时间内,叉车故障、加油、检修等导致每天超过半个小时不能正常工作的,租金应相应扣减。
发生上述延长工作时间情形时,乙方叉车司机(或其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
上述正常工作时间内,甲方未实际安排叉车工作的,不影响工作时间的计算。
3、租赁期限内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至少7天告知对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结算支付费用,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4、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使用该批叉车的,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三条 工作地点
1、叉车工作地点为下列范围内的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负责在租赁期限开始前将叉车运送到工作地点。
3、甲方现场代表为: 手机:
第四条 租赁费用
1、租赁费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每月 日前,双方结算并支付上月费用。
2)租赁费用共计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 %即 元;租赁期限结束后 日内付清余款(含延时租赁费用)。
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发票: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
5、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叉车保养/维修、燃油等费用;司机人工费用。
6、乙方叉车司机工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