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叉车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就叉车租赁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叉车信息
1、叉车信息
叉车名称
规格/型号
租金标准(每天)
备 注
江淮叉车
3吨
江淮叉车
5吨
江淮叉车
10吨
合计:
2、除非特别说明,出租方不提供相应操作人员、司机。
3、上述所列叉车以下简称“叉车”。
4、如因故未提供上述全部设备,则费用相应扣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叉车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
2、租赁期限内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至少7天告知对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结算支付费用,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3、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使用该批叉车的,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三条 工作地点
1、叉车工作地点为下列范围内的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负责在租赁期限开始前将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