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并购与企业组合顾问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并购与企业组合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甲方的整个并购与企业组合项目过程中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直至甲方完成该并购与企业组合。
服务期限及收费
本协议服务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刻支付乙方 元整(大写:_________ 元)作为聘用费。在甲方的并购与企业组合项目完成后______天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合资公司估值的 %作为服务费用,另外合资公司应支付给乙方其公司估值的 %作为服务费用。
在协议过程中,乙方为完成协议的相关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餐饮费、接待费等,由甲方预先支付。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无重大遗漏和隐瞒。如果有相关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相应情况。
甲方应向乙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且有责任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甲方应如期的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并尽力促成合资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作为甲方咨询顾问,乙方应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向甲方推荐适合的并购与企业组合对象、安排与潜在合作对象的会议、设计并购与企业组合策略等。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应当保守秘密的信息对外泄露。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在甲方的并购与企业组合项目完成后______天内,甲方或合资公司违约未支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