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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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kk##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kk
甲方因购买或建筑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依据 人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情愿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
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
两方情愿为甲方供应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
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kkkkkk#kksk7。
其次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 建筑, 翻建, 大修座落于林区(县) 林街道(镇)##路(村)
林弄林号林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林##年林月林日至#kktk年林月林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晤〈月利率病)。在借款期
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著卡账户),将自酬
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
抵充自酬资金的,需供应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
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
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 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
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
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
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著卡账户)
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 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
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 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 灯万林什林百+
拾术元整。
(人) 其次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计算, 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
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术
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需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六卡, 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
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荤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
当因甲方缘由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需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 也不退回按
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供应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
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
在接到乙方发出《懂行保证责任通知蔬》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
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
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筑,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
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
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两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
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