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岗 协 议 书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含在本协议期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具体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填写) 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当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五条 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岗位补贴。具体标准为 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工资标准的调整以城区统一规定为准。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即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