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 方: (用人单位) 乙 方:
地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甲方支付的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乙方的技能水平,实际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工资亦可作相应的增减。
第七条 甲方 、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秘密(包括乙方个人隐私及甲方商业秘密),除为对方授权或法律强制程序不得为协议以外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