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村(社区)干部辞职承诺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从严选配、从严管理基层组织带头人,建立不称职和不胜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有效促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第三条 村(社区)“两委”换届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须在选举大会上作辞职承诺。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乡镇(街道)党委及时与当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订《村(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届中调整时,乡镇(街道)党委及时与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订《村(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
第四条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街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承诺内容
第五条 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村(社区)“两委”的决议。
2.结合本地实际,带领群众因地制宜发展增收致富产业,促进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社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不低于本地平均水平。
3.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动真碰硬解决自身“四风”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积极进组入户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
4.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辖区无阻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5.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干部坐班值班制度,建好用好活动阵地、民事代办站点等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就近就便服务群众,努力创建基层服务型示范党组织。
6.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7.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村(居)务、党务、财务公开制度,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第六条 《村(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一式三份,干部本
人、村(社区)、乡镇(街道)各一份,并在乡镇(街道)政务、村(居)务公开栏公示。《辞职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辞职情形
第七条 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辞去现任职务。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不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不执行村(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和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3.为人不正派、处事不公平,决策搞“一言堂”、 工作方法简单,群众反映强烈的。
4.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因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阻扰合法工程项目建设、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
6.因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辖区发生阻扰合法工程项目建设、出现群体性事件的。
7.患重病 6 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佳、直接影响工作的。
8.其他不宜担任现职的。
第八条 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年度辞去现任职务。
1.因本人工作能力问题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2.年度考核“一述三评”,村(社区)党组织排名乡镇(街道)末位且党员群众满意度低于 60%的。
3.年内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受到 2 次及以上黄色预警或 1次红色预警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会议、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
5.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履行职责或一年内连续外出时间 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的。
6.其他不宜担任现职的。
第九条 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届中辞去现任职务。
1.引领发展思想不清,破解发展难题点子办法不多,任期辖区面貌改变不明显的。
2.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未能认真解决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
3.村(社区)“两委”运行机制不规范、班子软弱涣散,未按规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青年党员、培养村(社区)后备干部或违规发展党员的。
4.其他不宜担任现职的。
第四章 辞职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主动辞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因工作或本人原因要求辞职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动辞职的,由本人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委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乡镇(街道)党委听取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后,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将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