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村(社区)干部辞职承诺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从严选配、从严管理基层组织带头人,建立不称职和不胜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有效促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第三条 村(社区)“两委”换届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须在选举大会上作辞职承诺。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乡镇(街道)党委及时与当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订《村(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届中调整时,乡镇(街道)党委及时与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订《村(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
第四条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街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承诺内容
第五条 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村(社区)“两委”的决议。
2.结合本地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