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工作,明确控制中心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管理。
3. 过程控制
3.1消防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相关业务培训并考核通过不得开展值班工作;中心工作人员须服从上级安排,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及各班组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其良好的协作关系。
3.2 交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到岗,结伴人须认真核实质量记录和各设备的运行情况,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交代本班未个或待处理的事项。
3.3 人情、耐心的受理顾客提出的要求,详细询问其协助事项,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跟踪,特殊事项须报告班长、主管、分管、分管助理或经理,并认真做好质量记录。
3.4 正确操作电脑,严禁适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任意调用、更改、删除系统文件和设置密码。
3.5 当消防主机报火警时,应立即核实,如属误报,及时复位,如属真火警,按灭火方案处理。
3.6 按规定时间对单元门禁进行布防、撤防,对布防时间内发生的报警要认真确认和记录,并密切注意档案保密室等重要部位的情况。
3.7 密切注意出入小区人员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