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分公司消防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各项
目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
监护措施。
第二条 项目部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 配备2只10L 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
《〈池) 、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潜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 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
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
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
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
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
排力量加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