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分公司消防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各项
目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
监护措施。
第二条 项目部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 配备2只10L 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
《〈池) 、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潜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 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
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
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
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
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
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
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
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施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块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
不得少于10m, 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如达不到上述要
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业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
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灿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
不准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 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严格执行“十不烧”
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 连
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b 采用饮末生石灰蔷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
后方可使用。
<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
人巡届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