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行政公文行文规范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
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下文是 20xx 行
政公文行文规范,欢迎阅读!
20xx 行政公文行文规范是什么
一、县委和县委办公室审签的文件范围
以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金发”“金委”以县委办公
室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金办发”“金室字”。
二、文稿起草的基本要求
1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
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文件精神,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精神
相短接。
2 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3 .要求公文做到篇章布局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 ,
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要精确简练标点符号使用恰当,人名、
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要准确规范。
4 文稿的文种、格式使用恰当,符合有关规定。
5 起草公文要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联合行文的,要征求各
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三、文稿的审核
拟稿单位提报的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稿,首先报
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初审后,填写文件签批单,由拟稿单位履行前期公
文签批手续,需部门会签及法制部门审核的先履行会签及法制部门审
核程序。
前期公文签批手续后,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单独行文的,送
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并履行签发程序;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
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先经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签
字,, 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后,再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
并履行签发程序。
拟发文稿不宜或不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报县委办
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退回拟稿单位另行处理。
四、文稿的签发
审核后的文稿送县委办公室分管领导阅后逐级送审。
1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应由县委书记签发。
2.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公文,须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