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服务协议书
甲方(雇主):
乙方(保姆):
根据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雇主)聘用乙方(保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下甲乙双方分辨用雇主与保姆代替):
一.服务内容:
看护小孩(早晚);
清洗小孩衣物;
家务。
二.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3000元/月。
三、雇主责任
1、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支付。并月结算给保姆;试用期间双方都有权提出不做或不要,雇主要结算工资给保姆,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
2、试用期过后,第二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结算给保姆;第二个月开始保姆要离职须提前30天辞职,雇主要在30天之内同意保姆离职及结清工资。同时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没有辞职或辞职期内保姆不能自动离职,否则雇主有权扣除保姆工资。
3、雇主有权拒绝、制约保姆在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4、雇主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保姆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雇主应尊重保姆的人格和劳动权利,不得歧视虐待保姆。
6、雇主应对初次上岗的保姆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指导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7、雇主每月安排保姆四天休息时间(必须在星期六或日);节假日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8、雇主每月按时结算工资给保姆(7-10天内),不得克扣保姆的工资。
9、雇主发现保姆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况,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保姆责任
1、保姆提供本人正确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联系电话及家庭联系方式给雇主。
2、保姆有权利要求雇主按时支付费用。
3、保姆须自觉履行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保姆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