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北京2018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
音乐学
舞蹈学
录音艺术
美术学类
设计学类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
专业分
专业分
综合分
综合分
综合分
专业分
专业分
81
74
×
496
461
192
483
京外2018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
地区名称
音乐学
舞蹈学
录音艺术
美术学类
设计学类
专业分
专业分
综合分
综合分
综合分
天津
86
×
452
×
×
河北
82
82
484
490
476
山西
82
×
465
498
495
内蒙古
84
×
×
493
517
辽宁
84
83
514
×
×
吉林
82
83
479
×
520
黑龙江
83
78
×
×
545
浙江
83
83
×
×
×
福建
84
78
×
499
492
江西
83
×
×
507
×
山东
81
81
423
500
495
河南
81
×
×
464
468
湖北
89
×
×
507
484
湖南
82
76
×
504
503
海南
82
77
550
×
×
云南
×
×
×
496
×
甘肃
86
75
×
486
423
新疆
89
×
×
×
×
注:表格中“×”表示本年度没有招生计划或没有学生录取。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8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3.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高考成绩×0.6(其中高考成绩为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实考分,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须将文化成绩折算成750分满分后再计算综合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4.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2倍(四舍五入,取整)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