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
房屋座落: 。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房屋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房屋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前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2、房屋押金 元,合同到期后,甲方收回房屋后,退还乙方。
3、租赁双方约定,租金每 个月一付。乙方应提前 日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4、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将用房移交给乙方。
2、如乙方到期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
3、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4、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等。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6、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时,甲方不退乙方已交的房租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六条 免责条件
1、如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