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
房屋座落: 。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房屋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房屋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前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2、房屋押金 元,合同到期后,甲方收回房屋后,退还乙方。
3、租赁双方约定,租金每 个月一付。乙方应提前 日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4、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将用房移交给乙方。
2、如乙方到期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
3、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