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兹有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到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前述借款的交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由出借人指定的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付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借款利息按每月百分之 ( %)的标准计算,应在每月 日前支付。若借款人逾期或未足额支付任何一期借款利息,出借人除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全部借款本金及未付利息外,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按每日借款金额的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并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前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担保人同意就借款人所应承担的前述借款本息、逾期违约金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二年。
因本借条项下的借款所引发的争议,同意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借款人确认以下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确认以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