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了便于停车位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有序出入,盘锦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小区现有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编号、位置、面积
停车位编号: 位置: 面积: 。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 。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依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负责停车位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停车位的卫生清洁工作。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3、停放的机动车辆牌照号为: 变更的,应告知甲方;
4、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经甲方许可;
6、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第五条 停车位的所有权及维护
停车位的所有权由盘锦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其维修养护工作由甲方进行维修养护。
第六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或甲方没有履行职责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其它
1、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