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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㈠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纳入考试试点的省市,相应语种和级别的翻译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不再进行。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分为口译证书和笔译证书,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水平和优势来选择考口译或是笔译,也可选择两种都考。
㈡ 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从2012年开始增设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