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门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 门卫室工作归属后勤部领导并负责管理。
第二章 门卫室的管理
第四条 管辖范围
门卫室管辖范围包括正门、东大门、西大门、西进煤大门、监控室、自行车棚。
1、正门是公司的主要通道。公司员工、外来人员、公司车辆、客户车辆、水泥、熟料运输车辆及煤、水渣、石膏等原料运输车辆均由正门出入。正门实行每天24小时工作。
2、东大门为石灰石、粘土、砂岩、铁粉等原材料运输车辆通道,人员及其它车辆禁止通行。东大门门卫人员每天24小时工作,仅在进料期间开门。
3、西大门为外来人员便捷通道,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公司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可以通行,上班时间禁止员工通行。每天白天上班时间开门。
4、西进煤大门主要针对运煤车辆及大型吊装车辆,一般不开门。
5、监控室通过摄像头每天对公司实施全方位监控。
6、自行车棚为公司员工、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地点。每天24小时工作。
第五条 职责范围
1、对员工进出监督并登记,以及员工上下班、领导干部夜间值班的刷卡考勤监管。
2、对来访人员询问,并联络、登记。
3、监管进出公司的各种车辆及车辆停放秩序,保证道路畅通。
4、进出公司的物品的查验、监控。
5、通过监控对安全隐患、盗抢等危害事件提早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保存相关录像证据备查。
6、对突发事故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 门卫室人员的素质要求
1、爱岗敬业、思想端正、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
2、绝对服从上级领导命令,认真履行职责不偏袒徇私。
3、上班期间应穿戴整齐,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上佳、态度谦和。
第七条 工作纪律
1、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酗洒、睡觉、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2、正门门岗因急事耽误或临时离开,必须要有能承担此任的人代守。开饭时间应轮流到食堂打饭,并及时回到工作岗位,不准私自回家或外出吃饭。
3、非因工作关系,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门卫室及监控室。
第八条 实行交接班制度
1、门卫室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
2、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是否打扫干净合格。
3、正门及监控室工作人员交接班记录是否清晰、完整,重大事项是否详细记录。
4、将注意事项、遗留问题交代清楚、明白。
第九条 实行定期汇报制,正门门岗及监控室工作人员每月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后勤部。
第十条 正门门岗月底将每天收到的证、据分期分类整理后,送各相关部门审查、保管。
第三章 人员进出管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
1、上、下班时间,本公司员工可由正门和西大门通行。正门门岗监督员工在①号机刷卡,如发现员工代替他人刷卡、刷上班卡后又离开公司或下班后回公司补刷下班卡等行为,应做好登记,并及时向办公室上报。
2、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只能由正门通行,禁止从其它各门出入,对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20元。正门门岗对工作期间出入的员工做登记,月底将记录结果报办公室。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
凡需要进入我公司的一切外来人员,门卫要首先热情接待,询问来厂原因,原因问清楚后,按下列方法处理。
1、上级领导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来厂检查、指导工作,出示有效证件后可以直接进入。
2、工作、业务联系、会客访友人员:首先和有关部门人员取得联系,请示、询问清楚是否需要进入,如需要进入的,要填写《来客登记表》(见附表)后方可进入。
3、洗澡人员:在公司澡堂开放期间,本村或附近村洗澡人员可直接进出。
4、进出运输车辆的运输人员和司机应和车辆同行。
第四章 物资进出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物资必须凭相关出门证由公司正门出门。出门证办理方式如下:
1、公司销售的产品或卖废杂等其它物资由开票室办理出门证。
2、外来施(包)工单位物资出门由公司负责施工单位办理出门证。
3、外单位(个人)借取公司物资出门由借出单位主管经理开具出门证,归还外单位(个人)物资需出门由借该物资的主管领导开具出门证。
4、来公司送货车辆装有货物需出门由接货单位开具出门证。
5、公司内部物料盘运或外来过磅车辆外出,经原料供应经理批准后由磅房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