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合同号)
备用-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
承租方: -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 (出租人)
乙方: -_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备用监
控设备租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为单台设备 〈包括主设备与其辅助设备) 的
一次性租用合同
乙方向甲方租赁的主设备; 品名为-, 设备型号为 TR2336 型,
-,设备编号为-。辅助设备: “无_。
第二条: 租期与租金
设备租赁期从 2014年 4 月_27 日起,友 2014年 5 月_26
日结束〈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租赁期间租金为每日 _100. 00
元,租赁时间为 30 天, 租赁总金额为 3000. 00 元整(会什元整) 。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租赁发票后付全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用监控设备运输至乙方后,甲方在 12 小时内对租用监
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及联网至正常使用。
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用监控设备应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
的合格设备。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租赁设备的维护,甲方按照双方在
2012年7月1 日签订的-〈合同号为:“ ) 合同约定对租用
设备进行正常运营, 并且保证为乙方提供运营服务时配备的运营
人员具备上岗资格。
4、租赁期间内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备
机运营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为租用监控设备的安装及运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2、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备用监控设备,维
持租用监控设备原状; 乙方应为甲方对租赁备用监控设备进行检
修和维护保养提供便利,乙方不得擅自进入监控站房。
3、乙方不得转卖、变卖、抵押、和典当、转借、转租租赁备
用监控设备。
4、乙方仅承担其所属市域范围内的租用设备运输费用,乙
方所在市域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