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
署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联合发布
的《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自
2020年11 月 1 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含生育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和其他补充险种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缴费险种
根据我国《社保法》,企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
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只需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不用缴纳。
二、缴费基数
现行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
之和。
三、缴费费率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 16% ,
职工个人费率 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 6.8%左
右( 含生育保险 0.8% ) ,职工个人费率 29 ; 失业保险单位
费率 0.5%,职工个人费率 0.5% ; 工伤保险费率执行行业差
别费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