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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我者甜远我者苦 上传于:2024-04-1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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