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合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就劳动安全卫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方针、目标;
(二)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三)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四)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或职业危害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六)劳动安全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
(七)特殊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八)安全及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需要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十)其他。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写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为职工提供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