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暂缓缴存住房补贴部分的申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住房公积金缴至2012年 月。因我单位住房建设资金不足并且没有实行过实物分房、不实行住房补贴政策,现申请暂缓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采取新职工与老职工执行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单位10%、个人10%,待住房建设资金充足或实行住房补贴政策时,再按规定为新职工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补贴。
特此申请。
大连鹏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9日
关于调整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缓缴存住房
补贴部分的决议
大连鹏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已汇缴至2012年 月。因单位住房建设资金不足且没有实行过实物分房、不实行住房补贴政策,以及我单位目前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特于2012年11月16日召开关于调整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缓缴存住房补贴部分申请事项的职工大会(全体职工人数3人,实到3人),经讨论和民主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率100%,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暂缓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采取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