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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濁 上传于:2024-04-10
关于调整 2017 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7-06-1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 2017 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规定 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7 年6月 30 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7 年度缴存基数为 2016 年度职工个人月 平均工资,最商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 2016 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 3 们《22500 元) ,最低不低于南京市 2017 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17 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 后另行通知) 。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次总客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2.1998 年 12 月 !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 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 3. 各单位按照现行比例调整妇存基数,未达到最高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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