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17 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7-06-1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 2017 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规定
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7 年6月 30 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7 年度缴存基数为 2016 年度职工个人月
平均工资,最商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 2016 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 3 们《22500
元) ,最低不低于南京市 2017 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17 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
后另行通知) 。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次总客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2.1998 年 12 月 !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 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
3. 各单位按照现行比例调整妇存基数,未达到最高缴存比例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