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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书
(建设单位):
你单位 年 月 日填写的《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收悉,报送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经核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办理该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事宜通知如下: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监理(建设)单位应选派熟悉工程建设规范、质量标准的同志作为现场代表,对施工过程中有关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的咱踪检查,并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和检查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与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对质量有争议的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联系电话: 。
3、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勘探设计问题,并及时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地基验槽,以及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实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对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和商品砼进行进场抽样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及进做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隐蔽工程项目的检验评定记录,做到及时、真实、齐全;严格砂浆、砼等半成品的试验配合比和现场计量等手段,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及时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做到真实、完整、齐全;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非法分包工程项目;按规定对现场试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将单位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及工程质量自评情况报送监理(建设)单位。
5、我站将根据国家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①制定该工程的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组成的监督组。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