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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书
(建设单位):
你单位 年 月 日填写的《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收悉,报送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经核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办理该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事宜通知如下: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监理(建设)单位应选派熟悉工程建设规范、质量标准的同志作为现场代表,对施工过程中有关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的咱踪检查,并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和检查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与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对质量有争议的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联系电话: 。
3、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勘探设计问题,并及时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地基验槽,以及基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