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管理模式研究
□ 张喜梅 张微/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04
【摘 要】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各项工作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能否继续发挥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是科技管理工作者乃至整个科技界正在思考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的科技成果的管理现状来分析探求新时期科研成果管理模式,并对目前高校科技成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 管理模式
科技成果一般分为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三类,它是科技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既为科研管理提供科研计划完成情况的信息,又为科技人才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科技成果管理主要目标是:保证科技成果从诞生到应用各个环节之间能彼此协调、互相衔接、有效运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充分转化。科技成果管理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科技成果上报登记与档案管理、科技成果的奖励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广交流与保密以及技术市场管理,还有科技成果的统计分析等内容。
一、 科技成果管理模式现状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已经把科技成果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科学技术管理条例》和国家科委1987年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规管理的规定》、《科学成果鉴定办法》等法规,极大地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使我国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
在已上市的新产品中,源于高校的技术只有20%。制约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观念滞后、技术成熟度低、管理体制不顺和经营机制不活。随着高校科研体制的改革,科技管理的模式发生了变化,高校确立了市场意识,加强了效益观念、专利意识,注重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有的高校科技成果管理思想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既注重出成果,得成果奖,又大大增强专利意识,注重选取有利的保护方式,对成果进行保护,还能主动把技术成果投入市场,成果转让和推广工作搞得很出色。但是,也有些高校目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步伐迈得不大,有些只是个别、少数项目申请专利,其专利管理工作多是由兼职人员负责,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有的科技成果鉴定获奖后,不再搞产品转让和推广。
二、 科技成果管理模式的探讨
传统的科技成果管理模式,现已逐渐被新的适应性更强的管理模式所取代。传统的科技管理组织的功能是指挥与控制。新的科技管理模式则强调科技管理组织应具备协调,控制,服务和创新四大功能。传统科技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程序,新的科技管理模式则强调它的基本任务是应付变革,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通过提供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自身的持续发展。传统的科技管理环境中,管理者只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就可以胜任工作,新时期管理工作不仅涉及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生产管理等基本的管理职能,而且将更多地涉及社会、人文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经验型管理将不能胜任新时期的管理工作。
笔者认为,新时期科技成果管理的模式应为“选题立项——任务完成——项目结题——成果转让(或推广)——成果奖励——成果登记”,对于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结题时仍采用专家鉴定形式结题,可以通过文章观点的引用率和转载率等方式评判,再根据其社会效益情况确定成果奖励。技术合同开发和转让的技术成果,可按照双方技术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验收或评估,对于涉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成果,由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检验。对于有些科技成果,已申请并批准获得了专利,就可以专利进行结题。在项目结题后,实施成果转让或推广,使得成果尽可能转化成生产力。
在师范院校中,大部分成果为理论成果,它着重突出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科技成果难以申请专利,也不好实施转让。水利院校的科研项目大多属于某一特定工程中的问题,而各个水利水电工程的自然条件(水文、地质、地貌)和社会条件相差悬殊,每个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强,这样的课题完成的成果一般用于该工程,不具普遍推广价值。特别是水利工程的防洪效益显著,但却无法定量计算其经济效益,一般只能归为社会效益。因此,高校科技成果管理的模式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科技成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科技成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科技成果鉴定中缺乏较全面的专家系统
科技成果鉴定中,鉴定专家的选择是科技成果得以公正、客观评价的保证。目前各部委都建立了较全面的全国行业专家系统,但各行业专家库没有在全国形成网络体系,不能供各地方成果管理部门在选择专家时随机选择,而受所掌握的鉴定专家资源的限制,各地方成果管理部门在选择鉴定专家时在一定程度上仍需依赖于研究人员提供。研究人员为了使成果的鉴定能顺利通过或能得到较理想的评价,往往在提名时邀请持相同学术观点的专家或同学、师友,而很少请持不同学术见解的人,这就对公正、客观评价科技成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鉴定中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尚没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和评价主要靠鉴定专家的主观判断,这无疑会受到各专家学识水平、所处角度以及对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掌握情况的影响。同一科技成果,不同的评审专家可得出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给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科技奖励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科技奖励中某些制度有待健全
在科技奖励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健全,以至科技成果所在单位和个人热衷于科技外攻关的活动。再者,成果完成单位的专家参与本单位成果评审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在地方科技奖励评审中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