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平台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电子政务系统接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反映产业转移动态,发布产业转移项目,展示产业转移园区,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业园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制度
第三条 平台的主办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负责提出平台运行总体要求,并对重要上网信息进行审核。
第四条 平台的承办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承担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的编辑、审核及更新。
第五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产业转移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各地要积极利用平台开展本地产业转移工作宣传,并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做好信息保障工作。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信息保障工作试行积分管理(积分管理办法附后)。
第三章 信息采集与内容管理
第六条 平台栏目设置应符合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