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2 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百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
动。
提经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百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公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
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下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各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下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
依法经有关主管邦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规定的要求外,还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 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管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
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吉者不也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和颁发经营许可证, 不了批准的,应
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直-。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下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 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 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
办理非经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技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
省、自洽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
已用行备案手续的巨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吕者备案
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 3 0 日向原审核、发证
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 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
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
用户帐号、豆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 6 0 日,并在国家有关
机关估法查询时,了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路国家秘密,禾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扣害国家沫誉和利益的
《四) 迷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衣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宇扬厚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衣言,挑天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泽移、色情、赠博、暴力、办条、助怖或者教唆犯哮的:
《人 侮导或者诽迹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售有法律、行政法规些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届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
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经营性百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
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作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
临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