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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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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业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今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 31次常务爹议通过,现子公布施行。 总理 和朱络基 二零零口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业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业务 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业务活动,必 须送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 供信息的业务活动。 第三急互联网信息业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党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售提 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业务活动 非经党性互联网信息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 提供具有公升性、共享性信息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业务实行许可齐度;对非泾 党性互联网信息业务实行备案惠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层行备案手读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业 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等互联网信息业务,佐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屋行备案手 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渗营性互联网信息业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信条例) 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休件: (一)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洛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 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市度; (三) 业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 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卫杀从事弃党性互联网信息业务,应当人向省、自治区、直 结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 网信息业务增值电信人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下简称经营任可证 ) 。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 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上日内审查完竺,作出批准或者不 耶拢淮的决定。耶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人向企业登记机 关办理登记手该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业务,应当向省、自治世、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 镇。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业务项目; (三) 业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 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务全的,应当 子以备案并编号。 第如条从事互联网信息业务,拟开办电子公告业务的,应当 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业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党性互联网信 岛业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去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大行备案手续的互联 网信息业务提供者名音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业务提供者应当控照经许可或者备案 的项目提供业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业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业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傍业务。 互联网信息业务提供者变更业务项目、网站网站等事项的 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和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业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 位置标明其弃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业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 的业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业务项目的互联网 信息业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 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互联网接入业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 的上网时间、用户人性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只电话号碍 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业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搓入业务提供者的纪录备 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佐法查询时,耶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业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市、发布、伟 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 乓对守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富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颜起国家政权,破坏国 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帝和利益的; (四 ) 炉动民诗仇但、民族幅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 在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那教和封建过信人的 ( 六)散布语言,拢起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尼) 散布汝竺、色情、赠博、暴力、凶未、球需或者教吗 犯界的; (八) 伤委或者诽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加)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茜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业务提供者发现和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 时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 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急杀汉营性互联网信息业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倍外上 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 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缩市电 信管理机构,估法对互联网信息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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