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 9 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刍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儿须遵守林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
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也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党性和准经党性两类 经营性下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
有偿提供信
外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党性下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所联网向上网用户无代提供内有公开
人性、共享性
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车性下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币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 未
取得许可或者
未展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核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恢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家有关规
定须经有关主管门审本同意的,在申请经许可或者民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只备
下列条件,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