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定书
甲方(女方):
乙方(男方):
甲乙双方为避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影响夫妻关系,特立此约。该约定自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婚姻法》在婚姻登记机构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后生效。
一、财产
第一条:本约定中所指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婚前单方所有及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工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经营性收入及他人赠与。
房产指甲乙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或单方出资购买的用于居住或经营的建筑物及附属停车位。
工资指甲乙双方婚前及婚后因工作获取的报酬,包括奖金、补贴等。
经营性收入指夫妻双方或单方通过合法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包括夫妻一方投资证券或其他可获益事项之所得。
他人赠予指甲乙双方婚前或婚后因他人赠与而所得的财产,赠予人特别约定赠予甲乙一方的除外。
第二条:第一条中所指财产婚后均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和支配。
第三条:任何一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所有之财产。未经协商,一方处分第一条中约定之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不予认可;一方私自处分共同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条:无论甲乙双方协商离婚或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第一条中所指财产均归甲方所有。若乙方确无生活来源,甲方可酌情赠予一定金额的存款,但乙方不得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根据该条向甲方请求赠与。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离婚的,不适用此条。
第五条:离婚时,甲乙双方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夫妻婚后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但因乙方原因导致婚姻破裂时,该债务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子女抚养权
第六条:本约定所指子女是指甲乙双方共同所生或合法收养的子女。
第七条:婚后,甲乙双方共同抚养和教育子女,子女的一切费用均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支取。
第八条:无论甲乙双方协商离婚或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子女均由乙方抚养和监护,甲方自愿放弃该权利。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按月支付子女实际所需抚养费。乙方保证甲方的探亲权,不得无故妨碍甲方行使该权利。
第九条:子女已具备自行选择监护人的行为能力的,甲乙双方应尊重子女的意愿,由子女决定监护人。本约定中第八条不再适用。
三、探求权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