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场地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地址: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地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楼顶场地用作乙方自建轻体一体化机柜,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3条方柱)。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 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第四条 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场地使用总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 (小写:_____元) (含税);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年,(小写:_____元/年)(含税)。税金由甲方承担。
4.2 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合法税务经营性租赁发票,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4.4 付款时限为:合同双方签字后基站开通运行并收到正规租赁发票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在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履行每届满一年,乙方收到甲方租赁发票后_____个工作日内交清下年度的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帐 号:
户 名:
第五条 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5.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6.3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甲方允许乙方于出租期内在机房及平台进行相关设备、天线、馈线的更新、维护抢修。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六条 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6.1根据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基站设备运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______的用电需要,同时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的供电,以保证乙方通信基站的正常工作。电费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进行结算:
1、由乙方自行与电业局签协议,直接搭接电业局电源解决,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基站电费由乙方自行与电力局结算。
2、电费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季度一次。结算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机房内电表的计量据实进行结算,电价按______元/每度(含税)支付。
3、电费由乙方采取按季度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在预付下一季度电费后,如果合同终止或基站停止运行,则应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计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电费。电价按_____元/每度(含税)支付。
选择以上第2或第3种方式进行电费结算的,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由甲方先提供电业局缴费发票复印件和税务局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甲方先提供电业局开具的与合同名称相符的缴费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开具的发票(私人)。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收据后,在费用分摊单上盖章签字认可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电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3 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征收、拆迁,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未到期部分用于租赁房屋(或场地)建基站的租金。在此期间,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拆迁补偿及设置临时基站安置点工作。
7.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无论甲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 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