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作业指导书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作业指导书
说明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理员工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符合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4、 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1、监理人员应学习和熟悉业主同参建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合同的条款来监控承包方履约,监理部应经常提醒业主和施工单位,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先分析后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并通过“监理通知”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3、双方正确履约,监理部应经常提醒业主和施工单位,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4、我公司遵循“守法、公正、独立、科学、诚信”的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实事求是地提出费用索赔方案和调解合同的争议。
5、合同管理的内容:
①设计变更、工地洽商的管理;
②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③工程延期的管理;
④费用索赔的管理;
⑤合同争议的调解;
⑥违约处理。
二、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经业主授权,总监在必要时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2、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可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①应业主的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②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③为防止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工程经济损失;
④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⑤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3、工程暂停经过处理,达到可以继续施工时:
①如由于业主的原因工程暂停,应在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部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②如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工程暂停,应在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表”报监理部,由总监签发审批意见。
③施工单位接到“复工指令”后,继续施工。
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后,监理部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三、工程延期的管理:
1、监理部对合同规定的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予以受理:
①非施工单位的责任使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开工;
②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③非施工单位原因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
④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⑤业主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2、延期事件发生后,监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向业主转发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②对延期事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③对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3、监理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表”:
①申请表填写齐全、签字、印章手续完备;
②证明资料真实、齐全;
③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4、审查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
①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延期;
②工程延期事件属实;
③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④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5、最终评估出延期天数,应与业主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签认“工程延期申请表”。
监理部应注意按施工合同中对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条款和时限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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