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第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第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在性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