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区域代理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特许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受许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区域进行“xxx”加盟代理和推广,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1.1特许人依法拥有“xxx”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xxx” 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1.2 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区域特许开设、推广“xxx”加盟连锁门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