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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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管理,贯彻落实管理局《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精神,维护学院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认真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中石大胜院发【2010】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职工工作、休息、休假管理,有效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胜利学院全部在岗职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职工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全年月平均天数、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