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外墙石材干挂工程项目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外墙干挂石材装饰施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遵循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施工条件
1、乙方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工具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住宿条件,施工与食宿所需水电。
3、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均由甲方负责,由于材料进场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等所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均由甲方承担。
三、 工程造价
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算线条侧面和立面,门窗边及压顶石材不再另计算结条长度。
四、 工期
甲方提供施工作业面情况下,工期为 个工作日,计划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并符合甲方整体进度要求(由于天气、停电等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不计算在工作日之内)。
五、付款方式
进场后付人民币 元生活费,然后龙骨架施工完毕支付乙方至总造价 %计人民币 元整,理石饰面施工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乙方至总额 %计人民币 元整, 整体施工完毕于 日内甲方应付清乙方尾款。
六、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
2、乙方在施工期间内。所有人工费均不得调价。
3、甲方应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