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室规章制度
一、开门老师可以持有化妆室钥匙,负责上课期间化妆室的财产安全,学期结束需把钥匙归还教务办公室。
二、任课老师不能私自把钥匙转借他人或者学生,否则,因此造成的财产破损、丢失责任自负。
三、其他部门如需使用化妆室要先到系教务办公室借用手续;学生如需使用化妆室要由指导教师到教务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并且有指导老师在场方可使用。
四、任课老师使用化妆室需做好使用登记,规范化妆室管理制度。
五、化妆室房内禁止携带任何食品、饮料,禁止吸烟,以确保场内卫生和空气流畅。
六、课后,应搞好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七、任课老师课后必须自觉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八、化妆室负责人应定期(每月一次)检查化妆室物品,如有正常使用损耗或人为损耗、丢失现象要及时向教务办公室报告。
以上规定请认真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