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体广告代理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于 年 月 日公开正式向乙方邀请参加甲方所经营的 市公交车车体广告经营权项目投标(标号为: )。乙方于按时按点按规定投标,经甲方评标小组评定乙方为第一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投标书的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正在 市运营的 路公交车( 辆)、 路公交车( 辆)、 路公交车( 辆)、 路公交车( 辆)、 路公交车( 辆)、 路公交车( 辆)、 路公交车( 辆)、 路公的 辆公交车车体车内广告位租赁给乙方发布商业广告。车辆序号及车牌号码(详见合同附件1)。
甲方同意提供正在运营的公交车车厢外指车体外两侧、车尾LED(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报站及市政府指令性公益宣传广告发布的情况下)、车尾面(后挡玻璃以下)、车内视频广告位、车内座椅、车内扶手广告、车体外部的所有广告位给乙方,上述广告位的制作发布不得违反国家及儋州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乙方制作发布广告,不得遮盖住车厢的线路牌及公司标志。甲方后期增加其它车辆的投入使用,乙方将根据车辆的更换及投入运营时间开始计算,由甲乙双方另签定补充协议。协议签订起甲方给予乙方2个月时间清点车辆、规格测量、广告招商期,招商期结束后正式开始计算租赁费用。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支付标准:公交车车体车内广告租赁费用为(每辆公交车每年 元)。后期如有新增公交车或更换新公交车根据甲方实际数量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数量及时间参照上述单价进行核算,并签订补充合同。
2、租赁费用明细:
年度
年限
大巴车/辆/年
合计/年费用
备注
1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辆
元/年
2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辆
元/年
基础递增5%
3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辆
元/年
基础递增5%
4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 辆
元/年
基础递增5%
待用 辆公交车自投入线路使用之日起发布广告,租赁费用从正式交付之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若政府不强制要求我司营运期满车辆退出市场,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按本合同条件续签租赁合同。
注: 年广告租赁费用总金额合计: 元整(即: 元整)。
3、付款方式于1年1付原则:合同签订后,乙方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 年度 辆车体广告代理租赁费的100%即 整(小写: 元整),另外 辆车体广告代理租赁费于 年 月 号前向甲方支付100%即 元整(小写: 元整)。往后租赁费用将按照上述方式提前5个工作日支付直至租赁费用付完为止。
4、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合同年总价的20%即 (小写: 元整)。最后一个合同年保留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余金额转为车体广告租赁费用。
5、甲方收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同意为协助乙方制作车体广告免费提供场地、电源,并协调司机停放好车辆,配合乙方车体广告制作;乙方制作车体广告,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车辆,广告制作不得影响甲方的车辆正常营运;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扰车体广告制作,如延误车体广告的制作,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未能按期正常制作、发布车体广告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所有损失及第三方损失。
2、合同期间,甲方应保证提供制作的公交车体广告车辆数量足够,如果甲方的车辆退出市场、报废、车辆停检停修五天以上(每月正常的车辆保养【一保、二保、三保】除外)或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上述线路,致使提供制作广告的车辆不足,乙方应当于当月5日前向甲方提出上月核算说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该按不足的车辆数量和时间退还乙方租赁费或根据退还的费用给予延长广告发布期,若乙方在当月5日前未向甲方提出上月的核算说明,将视为上月的车辆出勤为全勤。
3、合同期间,甲方如以新车置换本协议所述的车辆,车辆广告经营仍属于乙方所有。
4、合同期间,甲方如车辆、线路所有权或甲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则须保证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公交车身广告代理发布权的其它有违背本合同乙方权利的法律文书,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广告法律法规,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如因制作、发布虚假或不合法的广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工商管理局有关广告规定办理报有关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未办理好工商手续就发布广告,致使工商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和制作,广告制作材料、施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位置进行施工安装,施工安装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同时使用专用环保型可移动不干胶,广告画面高清晰度高,并同时按照甲方乙双方规定的位置进行施工安装。
8、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开展“争星创优、文明公交”活动中做好车容车貌确保形象最佳,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告知,要求对破损广告进行维护时,乙方应在五天内安排人员进行维护,否则,书面告知所涉车辆甲方有权自行维护,维护费(600元/辆)由甲方自行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乙方须在缴纳下一合同年的同时补齐履约保证金。
9、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之规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车体广告位租赁费,不得延误。如逾期超过一个工作日,则每日乙方按迟交款项的万分之一向甲方缴交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合同期间,甲方保证本合同所涉乙方车辆的车体广告独家经营权,不得私自洽谈、张贴及承揽广告业务。合同期间甲方所有新增车辆与线路或更换新车全部以原有条件租赁给乙方。
11、合同期间,乙方所制作、发布车体广告的车辆涉及儋州市交通局管理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如政府需要在上述空置车体上制作发布公益广告,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甲方或第三方相应向支付乙方费用。
12、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签优先经营权,如乙方续签须在协议到期前3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续约函,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13、合同期内,广告客户签约期限超过合同期限以后半年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未到期客户可延期至发布完毕,乙方按现合同条件向甲方交纳未到期客户发布车辆的租金,但时间不超过合同期半年且仅限未到期客户所上车辆(政府主管部门强制退出市场除外)。
14、乙方每年负责承担一次甲方公交车车身旁玻璃线路表和前后线号牌打印和人工安装费用。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另一方造成实际的损失给予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的补偿,并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则双方可另行商议。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先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