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充分保障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不断强化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顺利完成毕业实习的各项任务,实习毕业生向学校作如下安全承诺:
1、参加毕业实习的毕业生,实习前必须按《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要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 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参加国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
3、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因学生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
4、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注意求职、就业安全。通过合法中介机构寻求实习就业单位;不盲目接受陌生人的用工信息和要求;不从事高空、污染、危险性大的工作;不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推销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不盲目向用工单位交纳报名费或押金;克服侥幸心理和贪财心理,防被诈骗。
5、注意日常生活安全。不擅自外出游泳;不擅自到海边、水库、悬崖等危险地带游玩;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营运执照车辆、船只;遇事冷静,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见义智为。
6、实习期间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实习开始后,自觉将实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宿安排、交通安排等情况报告自己的父母、辅导员、班主任和指导老师,遇到问题及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