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地下车(地上)车库 区 号车库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车库租赁期为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该车库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完租金后,甲方为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同时将该车库电控门遥控器一枚交给乙方于租赁期内使用,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将遥控器交还甲方。
4、该车库租赁期限内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它用。租赁期内,车库内原有设施及遥控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租赁期限内,该车库的物业费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因天灾等因素造成损坏或因物业因素造成
损失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因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库转租他人,如若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车库,不退回当年租金,并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乙方将赔付违约金。租赁期内甲方也不得将车库租给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如违反应赔付违约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