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租赁合同第 号
车位〈车库) 租赁合同
出租方,厦门市健月农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g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以下简称“乙方”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意就甲方所属的 。 停车位 〈车
库) 租任事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承租 。 车位 〈车库) 。 个,该车位 (车库)
现状忆经乙方确认可以安全使用,乙方对此无异议,租期从 2022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采用付三押一,即租金每三个
月缴纳一次,每期第一个月 5 日前缴交当期三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
同时缴交一个月租金总客作为用约保证金,租金租期内 通增,递
增方式为, 。
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天整 人00元) ,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不能将履约保证金转换
为租金或其他任何应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的款项.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
全不存在前列事宜,且乙方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的事项,四方于合同期
满或终止后 1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
四、上述车位 (车库) 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00 元) 。
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首期三个月租金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缴纳,
此后每次应于每期第一个月前 5 日(车付款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
日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 缴纳当期三个月租金,先付后
用,乙方应将每期租金交至四方账户 (户各,, 开户行,,账号,) ,
乙方过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从期违约
金. 租赁期内的车位(车库)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自行向
物业管理处缴交租赁期内该车位〈车库) 的管理费。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车位〈车库) 转租、
变相转租给第三方《人) ,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没
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租金无须根据乙方实际使用的
时间而退还。
六、租赁期间,倘因国家建设、土地被收储等不可抗力情形造成
该车位无法使用,本合同即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任何一
方均无须承担责任。
七、乙方逾期达一个月未缴交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
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未交付的租金、因履行合同
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及其他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甲方可以选择从履约
保证金中受偿,如触发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剩余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本合同因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等原因终止的,乙方应自终止
日起址天内将该车位(车库) 交还给甲方。乙方若逾期交还车位 (车库),
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直至乙方交还车位 〈车库) 并
办理完成移交手续,乙方的占有使用费标准按本合同终止当月租金标准的
2 倍计算,若甲方届时对该车位〈库) 公开招租,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届时招租确定的承租价格的 2 倍支付占有使用费。
九、租赁期间,甲方将该车位〈车库) 出让给第三人,本合同由
乙方与第三人继续履行, 第三人取代甲方合同地位。出让车位(车库),
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十、乙方应保持租赁场所完好,按照租赁场所性质、用途合法合
规合理使用租赁场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乙方
不得私拉水电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
保证金。
十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租赁场所的安全,承担承租
期间发生的全部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承租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
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行政及赔偿责任。
十二、乙方应自觉接受所在的车位〈车库) 管理场所对车位 (成
库)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