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竹林生产,培养和合理使用竹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竹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竹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坐落在庄东的竹林地9亩包给乙方管理,四界是:南至稻田,北至沟,东至沟,西至沟。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 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竹林密度,采伐规定。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竹林地范围内每平方米不少于6棵。
2、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采伐竹林。如乙方需要采伐时,经甲方批准后采伐。
第四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竹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10棵以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伍拾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竹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3倍,罚款全部奖给甲乙双方各50%。
第五条:承包费、交款方式。
1、一次性交捌年承包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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