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 的林地(山地)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 年零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 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
定)实行 : 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幼林实行 : 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⒉ 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 : 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⒊ 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 : 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⒈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 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⒉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⒊ 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五、双方的义务
⒈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⒉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⒊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⒋ 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⒌ 承包期内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六、奖惩
⒈ 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