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题
一、填充题:
1、关于夏商周的刑律,史载:“夏有乱政,而作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 。”
2、在周代,后世意义上的“法”的概念尚未形成,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只有“礼”和“刑”。二者的关系,后人总结为“ ”、“ ”。
3、中国的中央审判机关,夏商周时期叫司寇,秦汉时期叫廷尉 ,隋唐时叫大理寺 。
4、仿照《周礼》六官的构思,中国自隋唐时代即在中央设立吏、 、 、兵、刑、工六部。
5、春秋时期,郑国人 私造法律,刻在竹简上,史称“ ”。
6、战国时,秦国变法领导人 “改法为律”,此后中国历代法典一般称为律。
7、《云梦秦简》中,有关审理案件的原则、治狱程式、调查勘验方面的规定,称为式 。
8、秦汉的诉讼中,被告或其家属不服判决时,可以要求复审,称为乞鞫 。
9、自汉文帝刑罚改革后逐渐形成的新的五刑是笞、杖、 、 、死。
10、唐律中的 制度,即在伤害案件发生后,规定一定的期限,限满时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负担的刑事责任。
11、唐代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