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将我村相关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规范村级收入。所有村级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以及发包收入和集体经营收入;上级部门拨款;村级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等。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帐核算,严禁设帐外帐、小金库。村级集体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截留或者挪用。
二、规范财务管理。村级财务收支委托镇财政所代管,实行镇管村用,统一做帐。村级只设一名财务专管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报帐业务和指标登记、凭证结算。对帐等管理工作。
三、规范收款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向其成员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据”。收取时,由村级财务专管员收到现金后,到村财政统管会计处代开“专用收据”,村所有收入必须先入库后使用,非财务专管员的任何村干部(包括驻村村干部)不得保管现金,坚决杜绝“人人管钱、人人用钱”的混乱局面。
四、实施按时结报制度。不准先提取现金,支付各项支出时,首先由村干部或其他人垫付,村财务负责人签核,报镇财政所核报。按规定程序,从本单位财务帐面存款中提取支付,否则延时者村财政所有权拒绝入帐。
五、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项费用开支500元以内(含500元)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由村总支书审核。单项费用开支500元以上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