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出租方:
法定地址:
电话:
承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手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
谷中大道与春晖路交汇处南昌国际金融中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优惠价格出租给乙
方经营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租赁物业地址;
、房必建筑面积: -平方米,并提供三个地下停车位和二个地面车位供乙方使
用.
三、租赁房屋用途: 从事合法的“企业办公-
四、租赁房屋内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电水气设施、网络设施、消防设施、中
央空调设施、楼宇智能化设施。
五、甲方提供租赁房屋的平面图、产权证《复印件)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_月_日起至_,年“月“日止,为期 年。
、房屋交付标准; 。
第三条 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租金
双方商定的租金标准为,万元/年,租金缴交期:
、支付方式:
租金按半年度支付,每次万元整。乙方须在每年起租日的前五个工作日,缴交下半
年租金,可则视为违约。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按所在物业公布的标准执行,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协议,支付费
用。
四、租赁保证金
(一) 本合同签订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伍万元,作为
租赁保证金,甲方给予租赁保证金收据,逾期支付视为自动放弃该合同;
二) 乙方不得将该租赁保证金抵交租赁期间任何时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
等其它费用;
(三) 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时,在乙方全额交清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承
租房屋结构、内部设施设备无损坏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保证金退
还乙方;
《四) 本合同生效期间,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 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所使用的包括水、电、通讯、网络、中央空调, 物业管理费
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因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所发生的税收、房产税及各项管理规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 甲方的权利、义务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 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设备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无偿接收乙方租赁期间的装修、其他不可拆附着物-
四、应按本合同约定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及时交付给乙方,如因交
房推迟,则租期顺延-
五、审查批准乙方为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本合同项下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对该房
尾内部进行装修改造方案和设施设备添置方案及其安装方案。
六、有权在本合同到期,乙方未接约定表示有意续租的情况下,对本合同项下房屋
另行处置。
七、为乙方提供办证照、装修所需的本合同项下房尾的一切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
八、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进行
任何方式和任何名义的合作。
九、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房尾进行抵押、出售或其他形式的产
权转让,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的约束力。由于甲方上述行为
而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在本合同项下房尾及附属设施范围内,进行合法企业经营活动,乙方经营
范围需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执行,如超出经营范围需向甲方说明并递交书面申请。
二、在租赁期间,乙方同意遵守一切有关管理该房屋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
务。
三、 根据企业经营需要, 在不改变和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前提下, 经甲方审查同意,
可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内部进行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装修改造须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四、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
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房屋内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所
需费用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
人六、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房屋过程中,应妥善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
拆改、私拱乱建、损坏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
得经营和贮存任何违禁物品、易燃物品、爆炸物品等,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房屋进行非
法和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
用。
八、独立承担本合同项下房屋和附属设施范围内的治安保卫、 消防安全、 清洁卫生、
仓库物质等管理工作,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在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任何形式转租第三
方或进行任何形式经济担保。
十、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乙方有续租意向,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书面
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商定续租事宜并签订合同。
十一、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无续租意向, 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并保证本合同项下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业附着物、 房屋装修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不得拆除破坏。乙方须在本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和其他
物业附着物交还甲方,若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未拆设备及留秆的任何物品,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十三、如在租赁期内因重大工作调整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 。 房屋修缮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正常合理地使用本合同项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若因
乙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全部修复或更新、承担修复或更新费用: 基
因乙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提前报废,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屋的尾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中央空调系统、
楼宇智能化系统、电缆等固定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