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投资人合作协议装修公司投资人合作协议第一章总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身份证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丙方身份证住址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第三条公司住所为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整RMB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丙方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fdcewcom房地产E网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董事会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监事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房地产E网破产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合同修改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丙方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