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上下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项规定,希望公司职工认真严格遵守执行。
1.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的时间标准(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有事必须请假的职工,假期二天内(含二天)的应向本人所属科室的科长书面申请,超过三天(含三天)者须向公司经理书面申请。
3.超过上班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超过2小时以上者,则视为旷工。
4.处罚规定:
①.职工在一周内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应扣发当月5%工资。
②.职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六次)者,应扣发当月10%工资。
③.职工每旷工一次,应扣发当月5%工资。职工请事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④.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旷工达到14天(含累计)者,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并解除劳动关系。对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的权利。
⑤.职工如违反规定,受到处罚者,其所在科室的科长应负教育监督不够的责任,应扣发当月1%工资。
⑥.一年内,因违反本项规定而被扣发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