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咨询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为甲方提供 刑事案件咨询、协助报案 的法律服务。
二、乙方在如下条件下可以通知甲方更换律师:
1.因开庭时间冲突,经协调办案机关不予更换的;
2.原指定委律师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冲突回避事由无法再继续办理该案的;因 涉嫌 集资诈骗罪 一案与甲方存在经济纠纷,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现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
3、原指定律师离开我所的;
4、甲方有证据证明原指定律师因突发重大事由无法继续服务,为乙方利益需要确需更换律师的。
三、指派律师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但受委托人没有义务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和结案时间作出保证,而且受委托人对本案所进行的法律分析亦不能视为对案件处理结果作出保证。
四、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情,不能提出不合法要求,否则,受委托人有权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依约未收费用亦有权追索。
五、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律师服务费: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