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等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县级市)区域的经销商,销售甲方 系列产品。
二、销售要求:
2.1 为保证乙方按甲方要求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乙方在签订协议柒日内向甲方缴纳统一市场违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若乙方无违规现象,撤销经销权后一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全数保证金。
2.2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乙方首次订货金额(不含运费)达到人民币 元整即开始生效。
2.3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作期内之最低订货金额(不含运费)目标为人民币 元整,(以乙方到达甲方的实际货款金